平頂山市廣告發布登記事項
工作規程
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
廣告發布登記事項標準化工作規程
1 |
事項編碼 |
00545225XXK0648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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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項名稱 |
廣告發布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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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項名稱 |
廣告發布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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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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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發布廣告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二、《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第二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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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報條件 |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第四條: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報刊出版單位,由其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2.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 3.配有廣告從業人員和熟悉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 4.具有與廣告發布相適應的場所、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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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理流程 |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2.獲取收件憑證 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 (二)受理 1.材料補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定。 2.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受理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獲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登記通知書 1、獲取方式:窗口領取或由窗口人員郵寄送達。 2.決定書類型:《關于準予(不予)廣告發布登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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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報材料及形式審核要點 |
材料名稱 |
一次性告知 |
1、《廣告發布登記申請表》 |
制式表格工商局網站下載,原件1份、加蓋公章,申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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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關媒體批準文件 |
1、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和《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 2、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提交《報紙出版許可證》 3、期刊出版單位應當提交《期刊出版許可證》;4、媒介批準文件中的出版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應由其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5、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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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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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廣告業務機構證明文件及其負責人任命文件 |
1、已有正式文件的提供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2、無正式文件的,提交關于廣告業務機構及其負責人的情況說明,原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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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出具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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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場所使用證明 |
申請單位出具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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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適用依據 |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第五條:“ 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告發布登記申請表》;(二)相關媒體批準文件: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和《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提交《報紙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單位應當提交《期刊出版許可證》;(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四)廣告業務機構證明文件及其負責人任命文件;(五)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證明文件;(六)場所使用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應當將準予登記決定向社會公布;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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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材料實質 審查要點 (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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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圖要點 (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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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現場勘查要點(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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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需要專家評審或社會聽證要點(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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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批決定方式 |
1、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 2、材料補正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定。 3、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登錄審批系統自動生成受理通知書,并隨即打印。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登錄審批系統自動生成不予受理通知書,并隨即打印。 4、獲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登記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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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結果推送 |
后臺審批人員將審批結果推送至綜合窗口,綜合窗口郵寄或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許可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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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備注 |
無 |
廣告發布變更登記事項標準化工作規程
1 |
事項編碼 |
00545225xxk0648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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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項名稱 |
廣告發布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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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項名稱 |
廣告發布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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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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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發布廣告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二、《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第二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第八條: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自該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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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報條件 |
1.《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后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3.變更后的媒介批準文件 4.變更后的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5.僅辦理減少廣告發布媒介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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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理流程 |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辦理單位地址,咨詢電話) 2.獲取收件憑證 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 (二)受理 1.材料補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定。 2.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受理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獲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變更登記通知書 1、獲取方式:窗口領取或由窗口人員郵寄送達。 2.決定書類型:《關于準予(不予)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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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報材料及形式審核要點 |
材料名稱 |
一次性告知 |
1、《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 |
制式表格工商局網站下載,原件1份、加蓋公章,申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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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更后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
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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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變更后的媒介批準文件 |
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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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變更后的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出具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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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僅辦理減少廣告發布媒介的變更 |
只需填寫《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制式表格工商局網站下載,原件1份、加蓋公章,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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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適用依據 |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第八條:“申請變更廣告發布登記應當提交《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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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材料實質 審查要點 (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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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圖要點 (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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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現場勘查要點(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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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需要專家評審或社會聽證要點(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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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批決定方式 |
1、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 2、材料補正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定。 3、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受理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 4、獲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變更登記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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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結果推送 |
后臺審批人員將審批結果推送至綜合窗口,綜合窗口郵寄或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變更登記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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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備注 |
無 |
廣告發布注銷登記事項標準化工作規程
1 |
事項編碼 |
00545225XXK0648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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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項名稱 |
廣告發布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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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項名稱 |
廣告發布登記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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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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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依據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九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具有與發布廣告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并向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二、《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第二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一)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二)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三)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四)廣告發布單位由于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五)廣告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六)依法應當注銷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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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報條件 |
1.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 2.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 3.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 4.廣告發布單位由于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 5.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 6.應當注銷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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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理流程 |
(一)申請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2.獲取收件憑證 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 (二)受理 1.材料補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定。 2.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受理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獲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注銷登記通知書 1、獲取方式:窗口領取或由窗口人員郵寄送達。 2.決定書類型:《關于準予(不予)廣告發布注銷登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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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報材料及形式審核要點 |
材料名稱 |
一次性告知 |
《廣告發布注銷登記申請表》 |
制式表格工商局網站下載,原件1份、加蓋公章,申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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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適用依據 |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1.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 2.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 3.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 4.廣告發布單位由于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 5.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 6.應當注銷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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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材料實質 審查要點 (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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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審圖要點 (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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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現場勘查要點(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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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需要專家評審或社會聽證要點(時限)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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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批決定方式 |
1、經審核,對材料齊全、填寫無誤、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憑證。 2、材料補正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補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補正作退件處理的規定。 3、獲取受理(不予受理)憑證 (1)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受理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辦理人員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 4、獲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注銷登記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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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結果推送 |
后臺審批人員將審批結果推送至綜合窗口,綜合窗口郵寄或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準予(不予)廣告發布注銷登記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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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備注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