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職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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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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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具有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復議機關,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是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的機構。
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辦理行政復議事項應履行的職責是:
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
4、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5、對行政機關違反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建議;
6、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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